2006年3月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一版: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农民喜听佳音
陈有西

  3月5日在北京看了温家宝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的现场直播,心情很难平静。总理关于三农问题的报告部分,得到了全体人大代表最为持久和热烈的掌声。给我的感受是,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人大也确实是代表民心的人大。
  温总理的报告谈到了进一步加强民主与法治建设,全篇充满了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其中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大量“利好消息”,直接关系到近来国家关于税法、义务教育法、医疗卫生法等的立法观念和执法实施要求问题。
  从土地收归国有和集体所有后,我国的农村其实一直在为我们国家的建设和城市的繁荣默默地作着奉献。记得我做农民的上世纪七十年代,当时我一天的工分收入折算是每天0.26元,100斤稻谷约值9.6元,一台半导体收音机是120多元,一台收音机可以换上千斤稻谷。当时的价格都是国家确定的,农民和城市工业的这种价格剪刀差,使社会的劳动成本同市场价格完全相脱离。还有就是以粮食方式上交的农业税,生产队是把收割来的最好的稻谷先交公粮的。农村向城市输血一年年在不知不觉中进行着。我对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认识,坚决支持市场经济理论,以及写下《来自温州的故事》这篇在当时影响很大的长篇通讯,就是从这些朴素的实例开始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开始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下降,工业化和城市化使国家的财政收入的来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农村仍然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提供了最初级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资本市场、技术市场的配置,反而使农村同城市的经济差距拉大了。农民的生存状况在改革初期有很大的改善,但总体上不如城市,大量民工涌入城镇谋生。近年来,农村成了问题逐渐集中的地方。
  现在,是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把改革开放的一部分成果让农民分享的时候了,农民的好时光真正应该到来了。
  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新农村计划”,不单是一个新的名词和提法,蕴涵了丰富的内容。这个计划同以前的不同之处,就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实实在在的措施。而且动作很大,条条见效。彻底取消农业税,这一延续2600年古老税种在中国历史性地消失;农村义务教育分两年真正实现免除学杂费,先从西部地区开始实施;农村的医疗卫生制度将进行进一步的改革;农业的投入将持续增加等。这些关于三农的“利好消息”,对于一个农业人口比例仍然很高的国家,是根本性的治国良策。坚持数年,一定会使我们的国家更加稳定健康地发展。
  这样的报告对于振奋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心,明确国家的目标和意图,更加自觉地搞好自己的工作,都是很有好处的。这样还可以使一些中间环节的影响国家政策落实到基层的因素被大大化解。但是,各地直接管理三农的机构和基层组织,违背中央的要求,把国家给农民的实惠进行阻隔,“减税加费”、层层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不可能一朝全部消除;农村的征地矛盾、失业矛盾、贫富差距、公权腐败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都还需要运用经济的和法治的手段进行有效的治理。从这些方面看,新农村计划教育的重点,是基层乡镇政权、村民自治组织和直接管理农村的政府各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国家对农村的良治目标能否实现,关键是在这个环节。
  (作者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